光明网讯(记者 李汶键)据中国政府网2月8日消息,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的批复正式发布。
批复同意在鄂尔多斯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金华市、舟山市、马鞍山市、宣城市、景德镇市、上饶市、淄博市、日照市、襄阳市、韶关市、汕尾市、河源市、阳江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南充市、眉山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宝鸡市、喀什地区、阿拉山口市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名称分别为中国(城市或地区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截至目前,我国共有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132个。批复指出,综合试验区建设要复制推广前五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发挥跨境电子商务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数字化发展的积极作用,引导跨境电子商务健康持续创新发展,全力以赴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
批复要求,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管理机制,根据有关部门的管理需要,及时提供相关电子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综合试验区的协调指导和政策支持。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探索创新。
要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实行对综合试验区内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支持政策,企业可以选择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对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的综合试验区所在城市(地区)自动适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政策,支持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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