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品避坑指南系列—夹式遮阳伞(Adjustable Umbrella with Universal Cl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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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品避坑指南系列—夹式遮阳伞(Adjustable Umbrella with Universal Clamp)

夏日炎炎,正是好多人去有海的地方踏浪、玩沙的季节,而在沙滩上最常见的“防晒神器”就是遮阳伞了,这不,在今年持续出现高温天气的北美,一款方便使用防紫外线的夹式遮阳伞就在亚马逊美国站卖爆了。

这款Versa-Brella的遮阳伞,结构包括两个部分,上部的伞面和下部的伞杆,与常见的遮阳伞相比,设计点在于伞杆的两个调节轴结构设计和遮阳伞面造型设计。

爆品避坑指南系列—夹式遮阳伞(Adjustable Umbrella with Universal Clamp)

(亚马逊美国站销售信息)

伞杆的下部调节轴的铰链可左右旋转,中部调节轴的铰链可上下旋转,二者结合使用,可实现伞面360度调节,使伞面调整到任意角度阻挡阳光。另外,端部的连接器可以固定到座椅、推车等的杆上面,解放了使用者的双手,而且伞体可以折叠收纳,非常方便携带。

爆品避坑指南系列—夹式遮阳伞(Adjustable Umbrella with Universal Clamp)

(亚马逊销售页面产品图片)

亚马逊销售页面显示,此款产品售价为24.99美金,留评32319颗星,销量非常不错。那么,能不能也参与一波呢?风险又如何?

经过我们的初步检索后发现,该产品已申请了商标和外观保护。

1.商标

爆品避坑指南系列—夹式遮阳伞(Adjustable Umbrella with Universal Clamp)

(注册商标VERSA-BRELLA,图片来源USPTO)

公司Implus Footcare, LLC已将伞面上的文字VERSA-BRELLA于2020-01-07在美国注册了18类商标。

2.专利

根据查询,品牌方针对本产品申请了两件美国外观。两件外观分别对应前面所说的有设计点的伞面和伞杆部分。

专利USD627148S的伞面部分采用实线,伞杆部分采用虚线,保护的是产品的伞面。

爆品避坑指南系列—夹式遮阳伞(Adjustable Umbrella with Universal Clamp)

(伞面专利USD627148S,图片来源USPTO)

专利USD625509S的伞杆部用实线,伞面部分采用虚线,保护的是产品的伞杆。

爆品避坑指南系列—夹式遮阳伞(Adjustable Umbrella with Universal Clamp)

(伞杆专利USD625509S,图片来源USPTO)

也就是说,对卖家来讲,如果想制造销售这款产品,只要伞面或伞杆与上述产品相同,即便整体不同,也是侵权的。

综上,对卖家来说,未经品牌方许可,1)在商标分类为18类的产品上使用VERSA-BRELLA商标,2)销售与上述产品外观相同或相似,3)销售与上述产品伞面相同或相似,或4)销售与上述产品伞杆相同或相似的产品都属于侵权行为。

在Amazon美国站搜索可以看到多款同类产品,那么他们是否会面临侵犯上述外观专利的风险呢?以下选取两个产品来分析下侵权风险:

产品1

爆品避坑指南系列—夹式遮阳伞(Adjustable Umbrella with Universal Clamp)

(亚马逊在售产品1) (伞杆专利USD625509S)

从伞杆部分来看,产品1的杆部采用了圆形支撑杆,底部也采用了比较常见的夹持部件,都属于常规的设计,与专利USD625509S的设计点(伞杆的两个调节轴结构)是具有明显区别的,因此产品1的伞杆部分是不侵权的。

爆品避坑指南系列—夹式遮阳伞(Adjustable Umbrella with Universal Clamp)

(亚马逊在售产品1) (伞面专利USD627148S)

对于伞面部分,如上图所示,产品1和伞面的相同点在于,都是由多个三角形的块连接形成且其中三个三角形向外拉长突出形成尾部,产品1和伞面专利具有大致相同的轮廓,其区别在于:(i)产品1具有特定的logo设计,(ii)产品1的伞杆与伞面连接处具有突出的伞尖,(iii)产品1比伞面专利多1个三角形;其中,区别(i)为产品1的logo设计,侵权判定时不会被考虑,而对于区别(ii),在侵权判定时,容易被认为是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属于不易察觉的细微差异的设计,对于区别(iii),则可能会被认为是不具有视觉影响的数量差异。因此,产品1的伞面设计具有一定的侵权风险。

产品2

爆品避坑指南系列—夹式遮阳伞(Adjustable Umbrella with Universal Clamp)

(亚马逊在售产品2)

爆品避坑指南系列—夹式遮阳伞(Adjustable Umbrella with Universal Clamp)

(伞面专利USD627148S)

与产品1类似,产品1的伞杆与专利USD625509S保护的伞杆具有明显区别,因此产品2的伞杆部分是不侵权的。

对于产品2的伞面部分,产品2的伞面虽然都是由多个三角形的块连接形成且其中的几个三角形向外拉长突出形成尾部,但是产品2的伞面前部的凸出弧度及尾部的轮廓与伞面专利是有明显区别的。因此,产品2不构成侵权。

结合以上分析,如果您也要生产或销售类似遮阳伞,须做好侵权规避,您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重新设计:

1)对于伞面:可修改伞面的弧度与轮廓,对伞面的尾部形状进行重新设计;

2)对于伞杆:采用不同形状的与上述专利外观有明显区别的调节轴铰链。

(来源:跨境知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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